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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然林保护支出),以《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然林保护支出)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4〕24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16号)及市政府批复(B〔2024〕文秘—89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金口河区233.03万元,沙湾区60.48万元,市平兴林场51.99万元,市林苗场63.63万元,市中心苗圃44.51万元。
资金用途: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国有林管护补助支出。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