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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和民间投资激励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以《关于下达2023年四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和民间投资激励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4〕73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四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和民间投资激励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4〕5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四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和民间投资激励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4〕185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市中区300万元、五通桥区300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